新屋石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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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桃園市新屋區的石滬可追溯至清領時期,是先民利用海邊常見的鵝卵石,在潮間帶堆砌而成弧形的石堤,魚群藉由漲潮漲退進入石滬並困於滬內,退潮時漁民便可用牽網方式捕撈受困的魚群,當漁獲較多時,除了供家人食用、分送鄰里外,亦賣給魚販貼補家用。然而受到現代化漁業之影響,看天吃飯的石滬漁業於臺灣西部沿海地區已成少數,保存完整且仍然維持正常管理運作的石滬也難以找到。因此桃園市政府在108年4月8日將新屋蚵間石滬群中現況較佳的2、3、6號石滬,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登錄為文化景觀,藉此加強對石滬的保護。

新屋石滬群不僅蘊含人文風采,也是觀察潮間帶生態的好去處,石滬堆疊過程中產生的縫隙宛如人工育嬰房,能讓海洋生物躲避,滬堤上石蚵、笠螺、蝦、蟹等亦相當常見,亦不時能發現海葵、海星、章魚等嬌客的蹤跡。

石滬小檔案

石滬的介紹
各式各樣的石滬,全球不少地區都可以看見
石滬的分類,依高度和位置皆不同
日夜承受著潮汐沖擊的石滬

石滬照片

- 新屋蚵間石滬群文化景觀保存及管理原則 -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2條暨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2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史蹟、文化景觀之保存及管理原則,主管機關應於史蹟、文化景觀登錄公告日起1年內完成,必要時得展延1年;史蹟、文化景觀保存維護計畫,應於史蹟、文化景觀登錄公告日起3年內完成,至少每5年應檢討1次。

為完備新屋蚵間石滬群文化景觀之法制作業,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於109年4月28日文化資產(第一類組)審議會審議新屋蚵間石滬群文化景觀保存及管理原則通過,並於109年7月7日新屋蚵間石滬群保存及管理原則定稿本完成備查。

新屋蚵間石滬群文化景觀保存及管理原則.pdf

新屋蚵間石滬群文化景觀保存及管理原則.odt

- 新屋蚵間石滬群文化景觀保存維護計畫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於109年7月7日同意備查本「新屋蚵間石滬群文化景觀保存及管理原則」定稿本後,本處於109年10月26日召開「新屋蚵間石滬群文化景觀保存維護計畫」專家諮詢會議,並於109年12月29日獲文化局備查「新屋蚵間石滬群文化景觀保存維護計畫」定稿本,自110年起本處將依計畫內容落實執行監管保護作業。

- 新屋石滬修復成果 -

2019

完成新屋蚵間石滬群文化景觀6號石滬修復

2020

完成新屋蚵間石滬群1號石滬修復

完成新屋蚵間石滬群文化景觀3號石滬修復

2021

完成新屋蚵間石滬群4號、5號石滬修復

完成部分新屋區深圳里1號石滬修復

2022

完成新屋蚵間石滬群7號、8號、9號石滬修復

完成新屋區深圳里1號石滬修復


圖1、新屋蚵間9座石滬已修復完成(攝影:桃園石滬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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