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61線以西排水改善、環境維護及相關設施養護權責分工表
權責業務項目/內容 | 權責管養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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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排水設施改善 | |
1.野溪、土溝及非屬河川及區排之其他排水定期清疏、一般性海堤水閘門維管及定期清疏。 | 本市各區公所 |
2.桃園地區重點河川出海口(河川及區排範圍外)定期清淤及維管本府承接之海岸保護工。 | 本府海岸管理工程處 |
3.河川及區域排水範圍內之水利設施維管及定期清疏。 | 本府水務局 |
二、環境維護 | |
1.台61線高架及平面道路、橋下空地及橋墩設施。 |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或承租單位 |
2.台61線平面道路附屬設施,例如:人行道、側溝、路燈及交通標誌等設施。 | 本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
3.台61線以西15米以下道路之清理及除草修枝工作。 | 本市蘆竹、大園、觀音及新屋區公所 |
4.竹圍漁港及永安漁港之環境清潔工作。 | 本府農業局 |
5.新屋綠色隧道(藻礁路、觀海路一段、觀海路二段)及大園許厝港濕地(海邊路)防汛道路之環境垃圾清潔及除草修枝工作(不包括東西向之重劃道路與產業道路)。 | 本府海岸管理工程處 |
三、設施養護 | |
1.自行車道 | (1) 專用自行車道路段:本府海岸管理工程處
(2) 一般道路兼做自行車道路段:各區公所 |
2.欄杆 | 已有移交紀錄在案由接管機關管養,餘為原設置機關管養 |
3.許厝港濕地範圍內道路鋪面養護 | 大園區公所 |
4.綠色隧道道路鋪面養護及管制工作 | 新屋區公所 |
5.海堤上設施 | 由設置單位管養,餘由海堤主管機關管養 |
6.許厝港路水溝及海岸停車場 | 大園區公所 |
7.沿海觀光指標與導引規劃設置 | 交通部公路總局、本府觀旅局、本府交通局、本府海岸管理工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