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源:
依「桃園市二級海岸防護整合規劃」災害課題分析結果,桃園市二級海岸防護區內主要災害型態包含大園區圳頭里至內海里之中潛勢暴潮溢淹,以及觀音區保生里至新屋區永安里之中潛勢海岸侵蝕,而洪氾溢淹涉及河川區域、區域排水及下水道之水患治理及管理,訂定「海岸防護計畫」。
二、防護計畫公開展覽、公聽會及民眾意見參採情形::
依據海岸管理法第16條規定,擬定機關(水利主管機關)應將海岸防護計畫辦理公開展覽三十日及舉行公聽會。並將公開展覽及公聽會之日期及地點登載於政府公報及網際網路;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向擬定機關提出意見,併同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審議。
(一)第一階段於108年3年5日於本市大園區公所辦理,內容為海岸防護計畫工作項目說明及預計辦理之各項協商會議。
(二)第二階段於108年10月2日於本市大園區公所辦理,內容為擬訂之防護計畫對策與措施說明。
(三)第三階段於109年4月17日於本市觀音區公所辦理,內容為桃園市二級海岸防護計畫(草案)內容說明及協商會議成果。
(四)第四階段於110年6月18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1100808977號函同意核定,本府於111年7月8日府水養字第1100159885號公告實施。
向民眾說明海岸防護計畫工作項目 | 民眾踴躍參與說明會 |
向民眾說明擬訂之防護計畫對策 | 向民眾說明桃園市二級海岸防護計畫(草案)內容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