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計畫目標

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下稱本處)為提升桃園海岸各場域之環境教育品質,特成立查核輔導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針對各場域經營管理者進行績效評比,並訂定本計畫。

貳、實施對象

受本處委託經營管理下列桃園海岸環境教育場域之民間企業或人民團體:
一、 許厝港重要濕地
二、 草漯沙丘
三、 觀新藻礁
四、 海洋客家牽罟文化館
五、 新屋石滬
六、 新屋濱海植物園
七、 後湖溪親水園區

參、本小組任務、組成及運作

一、 本小組任務為執行本市海岸環境教育場域經營管理者之查核輔導工作。
二、 本小組置委員5至7人,其組成如下:
(一) 召集人:處長或指定代理人擔任並主持會議。
(二) 副召集人:生態保育科科長。
(三) 專家學者:2至4人。
(四) 青年代表:1至2人。
三、 本小組外聘委員任期1年,連聘得連任。委員於任期內出缺者,由本處依前點規定另行遴聘委員遞補至原任期屆滿為止。本處代表委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四、 本小組由召集人帶隊並主持輔導查核會議,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擔任。
五、 本處委員為無給職,外聘委員得支領出席費、審查費及交通費。
六、 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處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七、 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處生態保育科負責。

肆、評核輔導規定:

一、 辦理期間:自112年度起,每年上下半年各查核輔導1次。
二、 輔導方式:本小組委員至各環境教育場域進行輔導查核,並由本處依據委員意見督促各經營管理者落實改善。
三、 考核方式:由本小組委員依各經營管理者提供之成果資料至各環境教育場域進行考核。
四、 評分方式:考核評分表經本小組委員審查通過,並簽請處長核定後公告實施。

伍、本計畫依現況得隨時修訂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