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公告日:112/11/21
[機關代碼]3.80.15.3
[機關名稱]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
[單位名稱]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生態保育科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
[聯絡人] 鄒美珍
[聯絡電話] (03)3865711#309
[傳真號碼] (03)3866392
[電子郵件信箱]900096@tydep.gov.tw
[標案案號]2N1120008358
[標案名稱]112年桃園市濱海設施清潔維護暨災後緊急清除作業服務(開口合約)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 667,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667,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112/11/21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2/11/29 09:00
[開標時間] 112/11/29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第3會議室(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地點]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滿5個月止或依實作數量計價後其總價達預算金額上限之日,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資格:凡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
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應附具之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須包含有經濟部營業項目【營造及工程業】(代碼:E)或【環保服務業】(代碼:J1)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若為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無須查覆單位圖章。)
■5.電子領標憑據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 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 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 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 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3.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聯絡人:桃園市政府海岸 管理工程處生態保育科(03-3865711分機309)鄒美珍小姐。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 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請投標廠商注意投標文件應與昭標文件相符。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