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以下簡稱本處)為落實本市海岸四大亮點(觀新藻礁、許厝港國家級重要濕地、草漯沙丘、新屋石滬)之環境教育,及提升市民海洋環境知識素養,特辦理本計畫。

二、補助機關: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

三、補助期間:即日起至108年12月1日(星期日)止或本計畫補助經費用罄為止。

四、補助對象:設址於桃園市之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政府立案之民間團體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且參加人數達30人(含)以上者。

五、補助行程:藻礁生態環境教室(必選)及許厝港國家級重要濕地、新屋石滬或草漯沙丘(三選一)。

六、補助項目及金額:

(一)交通費:每人最高補助新臺幣200元合法交通車輛租賃費用,每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7,000元為限。

(二)餐費:每人最高補助新臺幣80元,每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3,200元為限。惟須至本處指定之場所消費始得認列補助,名單詳如  https://tyocaclass.tw/store/。

(三)DIY實作或體驗活動:每人最高補助新臺幣50元DIY實作或體驗活動費用,每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2,000元為限。惟須至本處指定之場所消費始得認列補助,名單詳如   https://tyocaclass.tw/store/。

(四)導覽解說人員:導覽解說人員由本處安排,每團每次以1位為限, 補助金額新臺幣1,600元。

七、申請補助及核銷說明:

1、申請程序:

(1)申請文件及受理方式: 活動日前6天(日曆天)填具申請表(附件一)向本處事先申請,最後申請日108年11月25日,並以電子郵件寄送本處指定信箱(tyocasubsidy@gmail.com),由本處審查申請補助內容,審查結果以電子郵件通知回覆,如未能於活動日前3天收到本處回覆,申請者再致電確認,諮詢專線:03-3865711#114。

(2)補正期限:出團前申請,經審查如需補正,本處得要求限期補正。

2、活動日:依申請活動日期進行,且活動日最終應於108年12月1日(含)前完成出團活動行程。如有更動活動日期,需於活動前3天來電告知本處。本處將不定期查核補助對象其辦理補助事項,申請單位應提供必要之協助,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

3、核銷程序:

(1)核銷文件:申請團體應於活動行程結束後14天內,將申請補助文件,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親自送達本處申請撥付補助款,非前開方式概不受理。

(2)補正程序與准駁:補助款申請未依規定程序或未檢附應備文件,本處得不予受理;得補正者,或相關文件資料、憑證經審查認有疑義者,本處得要求限期補正、說明或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接獲機關通知7天內完成補正,補正次數以2次為限;逾期未能補正、說明或提供證明文件者,或經審查與本計畫規定不符者,本處逕予駁回,不得有議。

八、本計畫諮詢專線:對本計畫如有任何疑義,請撥打專線電話03-3865711#114黃先生(周一至周五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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