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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連假期間,草漯沙丘觀音展示館、藻礁生態環境教室、海洋客家牽罟文化館及新屋石滬故事館開館時間

一、 ​112年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放假日期為​​112年4月1日(星期六)至​​112年4月5日(星期三)。

 

二、 各場館開館日期如 下:

 

(一) 草漯沙丘觀音展示館:4月1日(星期六)至4月3日(星期一)開館,4月4日至4月5日休館。

 

(二) 藻礁生態環境教室:4月1日(星期六)至4月3日(星期一)開館,4月4日至4月5日休館。

 

(三) 海洋客家牽罟文化館:正常開館。

 

(四) 新屋石滬故事館:正常開館

「海岸生態雙語解說員招募培訓班(石滬及牽罟文化主題)」即日起開始招生囉!

本處開設「海岸生態雙語解說員招募培訓班(石滬及牽罟文化主題)」,將遴選具備中英雙語能力並符合資格之民眾,展開為期6天共32小時的培訓(含考試及回訓)課程,包含石滬及牽罟文化現場導覽課程、專業知識課程、帶團技巧及危機處理、雙語口語解說技巧及實作課程等,通過筆試及戶外解說口試測驗的學員,即可取得海岸生態雙語解說員培訓研習時數證明,成為海岸生態雙語解說員,歡迎具備中英雙語能力並符合資格之民眾踴躍報名參加!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2年4月5日(三)止。

※報名方式:

一、招生簡章及報名表暨切結書下載:https://reurl.cc/6Nd4lb

請將(一)報名表暨切結書影本、(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三)相關解說能力證明文件(如:語言能力證書、專業證照…等),Email寄至chengpinsea@gmail.com,信件標題為「參加海岸生態中英雙語解說員報名資料(報名者:○○○)」,以完成報名手續。

二、經本處審核確認錄取之學員,本處將另以email通知,並公告課程錄取名單於本處官網,未接獲錄取通知之學員切勿逕自參與課程。

三、錄取之學員應繳交保證金:新台幣500元(上課第一天繳交,回訓日結束後確認無缺課現象,當日退回)。

※招生對象與資格條件:

一、設籍桃園市之市民為優先,尤以大園區、觀音區及新屋區為佳。

二、非設籍本市,對於海岸生態解說有興趣者(有相關解說經驗者佳)。

三、提出語文能力證明者,得視語文能力程度酌予面試或直接錄取;若無提出語文能力證明者,經安排面試通過後方能參加。

※招收名額:約6-8人,依實際報名情形為主。

※訓練費用:全程免費(僅需繳交新台幣500元保證金,回訓日結束後確認無缺課現象將退回)。

※上課時間(機關得依實際情形彈性調整):

一、培訓日期:112年4月8日(六)、4月9日(日)、4月22日(六)、4月23日(日)。

二、戶外解說考試日期:112年5月7日(日)。

三、回訓日期:112年5月20日(六)。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生態保育科)

※委辦單位:澄品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諮詢專線:03-3865711轉306簡小姐或轉532鄭先生,課程訊息詳見招生簡章內容。

112年228連假期間(112年2月25日至112年2月28日),草漯沙丘觀音展示館、藻礁生態環境教室、海洋客家牽罟文化館及新屋石滬故事館開館時間

1.草漯沙丘觀音展示館、藻礁生態環境教室:​​112年2月25日(星期六)至​​112年2月27日(星期一)正常開館,​112年2月28日(星期二)休館。

2.海洋客家牽罟文化館、新屋石滬故事館:​​112年2月25日(星期六)至​​112年2月28日(星期二)正常開館

公告「112年度桃園市推動海岸地區永續發展競爭型計畫申請作業須知」

(一)  辦理目的:為鼓勵本市各級公立學校、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社區發展協會、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等配合本府海岸管理政策,投入海岸生態保育、環境教育、資源復育、環境調查、環境巡護、公民科學、植樹造林、地方創生等工作,促進海岸地區永續發展,特訂定本補助計畫。

(二)  補助對象:

1、各級學校:本市各級公立學校。

2、民間團體:本市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社區發展協會、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等。

(三)  補助條件及金額:每案補助以新臺幣30萬元為上限。

(四)  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2年2月20日止(以收文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  補助範圍:海岸生態保育、環境教育、資源復育、環境調查、環境巡護、公民科學、植樹造林、地方創生等。

(六)  計畫期間:自計畫核定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止。

(七)  申請書件:計畫申請表、提案計畫書及相關文件1式10份及電子檔。

(八)  審查流程:

1、程序審查(初審):由主辦機關進行申請資格書面審查,資格不符者、逾期未補件或補正不全者,駁回申請。

2、實質審查(複審):召開評審會議,申請單位應出席簡報與備詢,由評審小組統一審查並建議案件之補助金額及優先順序,簽報市長後公告於機關網站。

(九)  其他:申請單位應先行查核有無重複向本府相關機關申請補助之情事。如其實施範圍、工作項目、經費需求、計畫期程等均為近似雷同,並已獲得補助者,不得重複提出申請。經核定補助而查核重複申請屬實者,核定補助予以撤銷,二年內不得申請本計畫補助。

 

本作業須知下載網址:112年度桃園市推動海岸地區永續發展競爭型計畫申請作業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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