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年度桃園市修惜站遴選暨提案補助計畫申請須知」
「113年度桃園市修惜站遴選暨提案補助計畫申請須知」摘要如下:
一、新設修惜站遴選及補助作業:
(一)、 申請資格:
1.設立於桃園市境內登記立案之社福機構、人民團體或機關單位。
2.申請單位至少須具10坪以上合法土地,作為修繕、維護及展售之空間。
3.申請單位須成立3人(含)以上工作團隊。
(二)、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3年4月30日止。
(三)、遴選作業期程:113年5月1日至112年5月31日止。
(四)、名額及補助金額:新增1處,補助金額新臺幣20萬元整。
二、提案補助計畫作業:
(一)、補助對象:本市立案修惜站。
(二)、補助範圍:辦理站點營運、再利用(修繕)課程、宣傳活動、二手物交換市集及推廣資源循環面向相關等。
(三)、補助名額:10案。
(四)、補助金額:總金額新臺幣220萬整,依審查評分標準排序,
(1)序列1-4:每案補助上限為新臺幣25萬元整。
(2)序列5-10:每案補助上限為新臺幣20萬元整。
(五)、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3年4月30日止。
(六)、辦理期程: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止(含計畫申請、審查及活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