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桃園市海岸地區環境教育活動補助計畫,獲團體申請踴躍,補助額度已全數用罄,本處得提前公告停止補助申請。

已通過初審核可之申請團體,請於活動日行程結束後14日內,檢附所需文件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親自送達本處申請撥付補助款,非前開方式概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