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議員揭露草漯沙丘景觀設施第二期新設工程遭填營建廢棄物,環保局表示,一切依法辦理,並已將行為人移送地檢署偵辦中,相關行政人員若有涉及違失則會懲處。

 

舒翠玲議員本日於議會質詢草漯沙丘觀音區忠孝路停車場工程遭填營建廢棄物一案,本局海管處說明如下:

1、本案停車場施作位置位於觀音區忠孝段40、41、44地號土地,係屬非都市土地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非位屬草漯沙丘地質公園劃設範圍,亦非於許厝港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

2、本案為公共工程採購案,相關停車場施作位置因與鄰路有高程差,遂以契約既有工項調整辦理回填,施作方式回填至與緊鄰道路齊平為原則。本局海管處依本工程契約第20條規定,依109年5月27日工作會議與監造單位及承攬廠商研議,要求廠商依約定事項先行施作,契約變更程序亦同步檢討辦理,一切依契約規定辦理。

3、本案承攬廠商未依契約規定回填壤土,擅自摻雜營建混合物進行回填,本局海管處於109年7月3日下午5點接獲線報立即展開調查,109年7月8日與承攬廠商及監造單位至現場開挖,經目視發現有回填營建混合物之嫌,立即通報環保局稽查科於109年7月10日進行開挖,確認遭回填營建混合物,隨即於109年7月15日,由環保局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移請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偵辦;目前已由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法偵查中。

4、本局海管處於109年7月20日針對本案召開違失檢討會議,會議決議如下:

(1)、本工程工地相關人員,包括工地主任、品管人員及現場監造人員即日立即撤換。

(2)、主辦單位未善盡督導之責,已將主辦機關相關失職人員皆已移送考績會進行議處。

(3)、承攬廠商及監造單位違反契約規定,皆已依約完成裁罰。

(4)、有關農地違規使用之失職人員,俟依地政相關單位調查結果依法處理。

5、本案為配合司法調查已於109年7月15日全面停工,俟桃園地檢署完成調查及通知本處無需證物保全後,再依法要求污染行為人將營建混合物清除至合法處理場妥善處理並恢復原狀。

6、今年6月17日本處、監造單位及環境稽查大隊觀音區中隊至草漯派出所說明內容如下:

(1)派出所表示,有民眾反映本工程告示牌設置位置不明顯,要求本處移至工區明顯處設置。

(2)本工程地處偏遠,之前常有客車輛遭破窗竊盜情事發生,故建議本處於停車場完成後加設錄影監視設備,加強監控。

(3)停車場周邊道路狹小,請本處於停車場完工後於忠孝路道路兩側劃設紅線,以免遊客停車造成道路阻塞。

 

 

新聞發布: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長林立昌0910285161

新聞聯繫: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關室主任蔡元正0928878271

發佈日期:2020/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