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緣由: 為鼓勵民間團體善用海岸場館資源,取得濕地、沙丘、石滬及牽罟文化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推動海岸地區環境教育,提升民眾環境素養、倫理與責任,達成永續發展之目標。

二、主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

三、申請資格:桃園市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或社區發展協會具熱忱及經營管理潛力。允許共同申請,但應指定其一為申請主體。

四、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08年11月7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五、報名方式:填妥申請書(附件一)、計畫書(附件二)及團體立案證書。於申請時間內繳交申請文件一式三份,親送或掛號至「337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生態保育科賴小姐」,並請於信封袋註明「環教場所認證申請徵選計畫」,逾期不予受理,洽詢電話03-3865711#306。

六、經營管理權利與責任:

(一)權利:正取單位需配合環境教育場域認證申請輔導事項,不得無故拒絕。

(二)責任:

1.申請濕地、沙丘、石滬及牽罟文化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應於108年12月31日前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申請。

2.其他經本處認定之有關事項。

七、本案聯絡人及電話: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生態保育科賴小姐03-3865711#306

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1YRFaEE024gKWg1V7OXUX3wtqcwyp8jj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