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日
發文字號:桃海管字第1110003212號
附件:
訂定「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新屋石滬群使用管理規範」,並自即日生效。
附「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新屋石滬群使用管理規範」
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日
發文字號:桃海管字第1110003212號
附件:
訂定「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新屋石滬群使用管理規範」,並自即日生效。
附「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新屋石滬群使用管理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