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緣:
每年11月至次年2月為合法捕撈鰻苗季節,為有效管理海岸地區架設之捕鰻設施,經桃園市政府海洋資源保育專案小組會議決議,為兼顧河防安全與民眾生計,訂定桃園市政府捕撈鰻苗作業原則,分階段逐步普查本市漁業設施普查登記。
二、普查:
第一階段普查:
埔心溪至老街溪出海口
第二階段普查:
竹圍漁港南岸至埔心溪出海口
大堀溪至觀音溪出海口
三、登記公告:
以埔心溪至老街溪出海口為試辦區,針對既有漁業設施辦理普查後採實名制登記,並訂定維護要點。
第一階段登記結果
未登記者公告拆除(第一階段拆除結果)
四、管理原則:
五、創生計畫:
漁業設施彩繪
規劃打卡景點